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角色:委员三至九人,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履行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这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向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及建议。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找法网提醒您,调解书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