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的本质与定义详解
更新时间:2023-09-1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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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权出质的本质与定义是指债务人通过将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执行股权进行受偿。股权质押的流程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提交材料等。
一、
股权出质的本质与定义详解
股权出质的本质与定义是指债务人未担保借款,将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若是不能履行债务,则执行股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质权登记才设立。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股权质押怎么做
股权质押的流程如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三、
股权质押登记需到哪个部门
股权质押登记需到工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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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含义是什么
股权出质是指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民事法律行为。<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br/>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br/>
(一)汇票、本票、支票;<br/>
(二)债券、存款单;<br/>
(三)仓单、提单;<br/>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br/>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br/>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b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br/>
第四百四十三条<br/>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r/>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