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经侦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一般情节。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具体标准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具体标准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期限为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