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有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且前述赡养义务人一般是指被赡养人的子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赡养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若几个赡养人不在同一地区居住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