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有以下四种方式:
1.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2.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可找到他们来解决纠纷。
3.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找法网提醒您,如向企业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6.用人单位解除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