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让看孩子如果符合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可以变更的。具体情形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才需要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合法约定小孩探视权的方式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约定的内容如下:
1.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要严格遵守;
2.约定探视的次数和频率,以对孩子最大利益出发;
3.约定违背探视规定的惩罚措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