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在撰写该协议书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引言:简要说明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的原因和目的,强调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遵循孩子最佳利益原则。
2.变更抚养权条款:明确孩子抚养权由一方变更给另一方,并具体描述变更后的抚养安排。
3.抚养费条款: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
4.探视条款: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以保障孩子的亲子关系。
5.其他约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可添加其他相关约定,如孩子的教育、医疗等事项。
6.法律效力:强调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提醒双方遵守协议内容。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
2.由于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通常要求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3.公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变更效力,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4.在协商变更抚养权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以确保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问题达成一致,或者协议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2.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作出裁决。
3.诉讼方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在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孩子抚养权的合理变更。
4.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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