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被强拆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23-08-26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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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养殖场被强拆的办理措施是先行对强拆行为进行判断是否合法,若是不合法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投诉举报,若是属于合法行为,则只能按照强拆手续进行搬迁。
一、
养殖场被强拆如何办理
1.遇到养殖场强拆的情形,首先需要依法判断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合法修建的房屋被强拆了,可以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房屋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2.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被强拆还需要补偿。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
强制拆迁房屋如何维权
被违法强制拆迁房屋,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保留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强拆起诉的对象是谁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的单位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房屋被强拆的,到法院起诉的对象是房屋征收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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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养殖场被强拆该怎么办
养殖场被强制拆迁维权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维权,或者直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养殖场被强制拆迁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养殖场遇到强拆该怎么办
遭遇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的,可以就其违法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根据因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受到的损害向行政机关申请相应的赔偿。<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br/>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br/>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br/>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br/>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br/>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br/>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br/>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