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任何合同的订立,必须保证不违法及不违背或危害国家的公共政策,否则无效。
4.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5.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综上可知,国际贸易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除了需要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外,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根据合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仲裁,所以签订合同最好在自己国家进行。
1.要约生效时间。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折衷的办法,规定一切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承诺生效时间。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3.附加条件。如果在对要约表示承诺时载有附加或更改条件,原则上应认为是对要约的拒绝,并视为反要约,即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要约。
1.国际性。就是签订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但是人国籍是什么。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找法网提醒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就是有形财产,而不是股票、债权、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者是其他的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地点。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要由一个国家的境内运往他国的境内。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的公约或者是国际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