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租房合同流程如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审核批示后签订公租房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租房合同丢了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承租人身份信息与租赁状况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准予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市,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签订续租合同;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