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刑事审判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1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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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定的刑事审判原则有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宣判。
一、
法律规定的刑事审判原则有哪些
1.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包括审理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包括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以保障审判的公正性,从而有利于提升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增加刑事司法的权威性。
2.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它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该原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实现程序公正。
3.辩论原则: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也是辩论的主体;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该原则有利于准确认定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4.集中审理原则: 一个案件构成审判分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尚未结束之前不准法庭审理其他案件,法庭成员不能交换,集中证据调查和法庭辩论,审判不中断迅速进行审判。
二、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何进行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下:
1.开庭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
4.被告人陈述;
5.宣判阶段。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三、
刑事审判的意义
1.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追诉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这种追诉必须具有正当性,即依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进行。然而,追诉行为本身极具攻击性,易偏离法律程序而侵犯公民权利,从而破坏法律秩序。法院通过审判,排除非法证据,能够起到纠正与遏止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违法行为、维护追诉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作用,从而维护法治。
2.审判具有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的意义。检察机关、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只是提出罪与刑的请求。法院通过审理,对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的指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就可以实现定罪量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枉无辜。
3.审判具有保障辩护权实现的意义。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审判为辩护权的行使提供了平台。只有通过审判,才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其获得公正的对待,也才能体现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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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原则都有哪些
刑事立案管辖的原则有:
1、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
2、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
3、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5、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的审判原则的规定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原则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4、审判公开原则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刑事审判原则是什么?有人了解吗?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