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3.结算款。找法网提醒您,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合同签订的证据:施工合同或工程合同、会议记录等
2.合同履行的证据:开工登记表、材料购买、施工登记表等证明进行施工的证据材料
3.债权金额确定的证据:对账单、工程费用确认单,或者施工日期记录、工人工资单、材料费清单等。
4.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告的营业执照、工商局查询的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