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要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4-02-0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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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的处理方式是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需要的时间是六十日。工伤鉴定的费用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要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
工伤鉴定办理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办理需要的时间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
工伤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职工被鉴定为工伤的,除鉴定费用外,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参保的,则相关的费用依法由单位来承担。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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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怎么处理,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1. 工伤旧伤复发,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的复查鉴定。申请鉴定的有效期限则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内。
2.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员工工伤鉴定怎么处理
员工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所需资料。
2. 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核。
3. 根据提交的资料及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将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对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情况,所在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如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怎么处理
工伤旧伤复发的,应进行工伤复发鉴定,如需要停工治疗,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的各项费用,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期间,工资按照工伤复发前原工资待遇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工伤职工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原工伤保险关系已依法终止,不能重复主张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