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不需要做公证。转让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后,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1.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要经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找法网提醒您,只有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了,这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算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