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找法网提醒,商标专用权与商标有如下区别:
1.含义有区别,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2.范围有区别,商标权包括所有权、专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
3.其他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