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内拖延赔偿的解决办法是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所地,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公司,地址。
3.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姓名,任××职务及联系电话。
4.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公司XX时间受伤为工伤。
5.事实与理由:需要详细描述受伤过程及住院治疗情况。
6.最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