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更新时间:2023-08-10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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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被强拆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裁决机关进行审核,调解等。申请行政复议注意事项包括被告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等。
一、
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房屋被强拆之后申请行政复议,首先,由被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产权证的资料。其次,由裁决机关组织各方进行听证,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可以在庭外调解。最后,裁决机构会将裁决的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二、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行政复议有如下注意事项:
1.被告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
2.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后六十天内;
3.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
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
1.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有关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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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不服仲裁,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若不服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是不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对仲裁的规定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即表示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不服仲裁,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若不服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是不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对仲裁的规定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即表示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是否可以申请强拆行政复议?
1.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拆迁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无论是书面申请还是口头申请,都应被接受。对于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需立即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及时间。
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错过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 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选择书面或口头形式。对于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会立即记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