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如下: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
2.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