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需要劳动者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开庭本人可以不去。
可以委托的人包括律师、亲属或者朋友等。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事无法按期到庭参加审理,可以提前向仲裁委申请延期开庭,不过需要有正当理由。
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具体如下: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7.一般劳动仲裁只开庭一次。特别复杂或一次未审理清楚的,可以安排多次开庭。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递交法院之后,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执行,但是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