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裁决时需要如下拆迁相关的材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若为公司);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证明与被拆迁房屋具有利害关系;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证明房产价值;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裁决机关要求的资料。
行政裁决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为:
1.适用的法律不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行政诉讼裁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参照有关规章的规定,对行政争议作出的司法裁判。行政诉讼裁决主要包括行政裁定、行政判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裁决的类型为:
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