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是:
1.组成合议庭;
2.交换诉状;
3.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4.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
5.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如下: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变更判决;
4.确认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