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之间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分割协议分割共同财产。无分割协议或者未能就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夫妻双方应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主要有:
1.将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
2.将其共同存款取出并私自藏起来;
3.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交由他人保管并且未告的;
4.以不合理的低价转卖给他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