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罪需要的构成要件有:
1.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