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重视事实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及时性原则;以及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1.起诉,带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庭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进入庭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3.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纠纷起诉的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