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着眼点不同。婚姻的成立着眼于是否符合婚姻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婚姻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前者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而后者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婚姻成立的标准根据民法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其构成要件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意思表示、具有公示性使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获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婚姻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结婚的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的规则、合法性规则。
第三,发生的时间不同。婚姻只要具备法定的婚姻构成要素即为成立,但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
第四,可否补正不同。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在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
构成婚姻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结婚以后,可以选择离婚。目前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这里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男女双方可以自愿确立婚姻关系,在确立婚姻关系后,也可以自由选择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得进行阻止。
当事人确立婚姻关系后,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请求,对方同意离婚的,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请求后,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直接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