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举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更新时间:2023-10-04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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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纠纷举证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等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等。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一、
劳动合同纠纷举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合同争议举证责任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
劳动争议仲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找法网提醒您,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四个阶段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四个阶段: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 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 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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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举证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分类: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注意问题包括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