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是十年。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成功后,该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且若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最迟一半年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如下: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