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保险赔付的流程如下: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车辆投有交强险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投保商业险的,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