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复杂性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在简易程序中,适用于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情况。
2.执勤民警可以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进行处理,或者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确认无误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
3.一般程序则适用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以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4.在处理一般程序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讯问交通事故当事人、采集现场痕迹和物证等。
5.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有权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根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
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情况。
1.在处理简易程序时,执勤民警可以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进行处理,或者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确认无误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
2.需要注意的是,在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
3.对于当事人可自行处理事故现场的范围,包括后车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的追尾事故等六种情况。
4.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时,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等信息,并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双方还应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责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如果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则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3.在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4.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5.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复杂性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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