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可能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实际上在我国的许多附属刑法及相关法规中,均承认了单位可以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表现形式有区别。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
2.罪过形式不同。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显的故意。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的犯罪心理。
3.处罚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