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允许房东在租约未到期时收回房屋
更新时间:2023-07-2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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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东在租约未到期时收回房屋是不允许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若租期未到房东收回房屋的是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是租赁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等。
一、
是否允许房东在租约未到期时收回房屋
房租没到期房东是不能收回的。租赁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履行的时间和方式都有明确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合同到期后,房东解除合同是没有违约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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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租房期限的房屋能否要求收房?
未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人能在提前告知承租人后随时收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东是否有权提前收回租房未到期?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 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