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时间能否更改
更新时间:2023-07-1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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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更改,同时也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股东出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按前述要求出资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
一、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能否更改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是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备案。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
股东有哪些出资义务需遵守
股东具有以下出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未按前述要求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
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
1.股权转让;
2.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3.股权回购。
有限公司的股东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内转让股权不受限制。股权转让后,应及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也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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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变更认缴出资时间吗?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有权变更认缴出资的时间吗?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具体时间由所有股东共同约定。认缴的最长时限是二十年。股东出资的方式不仅有货币,还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使用权等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变更后认缴出资时间变更吗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是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