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以后能否以股权投资

更新时间:2021-11-16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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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在现在的社会当中,一间公司的成立,里面有很多个股东加入,股东出资的方式主要的是以货币出资为主,也可以用实物出资方式,那么股东认缴出资后能不能以股权投资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股东认缴出资以后能否以股权投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股东认缴出资以后能否以股权投资

  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但需要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认缴出资以后能否以股权投资 

  二、股东出资不足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吗

  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管是货币出资,还是土地使用权、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公司股东应该足额交纳,否则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补足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不足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应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是直接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从而认为公司设立无效。

  三、股东出资不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补充出资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出资不足股东已经履行补充赔偿责任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再提出相同的要求。

  (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但需要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股东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股东认缴出资以后能否以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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