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23-11-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所需的条件包含了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以及具有法律规定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等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
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均可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如下:
1.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具有法律规定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等解除合同的情形。
以上条件,找法网提醒您,符合其一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赔偿
民法典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具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的能单方面解除。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出租人基于承租人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因承租人过错或重大过失导致房屋严重受损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基于出租人过错、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房东能否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以下情形房东能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户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租户擅自转租的;租户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租户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