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可以减轻刑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下行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1.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2.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3.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5.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
6.非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勾结共同构成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找法网提醒您,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