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费用标准是按照索赔的金额多少来确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4.病历本、检查检验报告等;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需要的其它证据。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