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起诉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来承担。
2.诉讼费用涵盖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交通事故中物损评估费用通常是由责任人承担。
2.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一请求。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这些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通事故的诉讼费的退还情况如下:
1.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2.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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