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解约的方法是否合法;
2.程序是否正当;
3.解约后是否有相关的书面证明;
4.劳动者是否按约定完成了工作交接;
5.以及单位是否按规定完成了其他解约手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如下: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