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3-08-2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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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金罚则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合同约定的定金条款、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合同无法实现的等。定金合同的诉讼时效正确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的。
一、
定金罚则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定金罚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
2.当事人一方存在实际的违约行为;
3.合同已经无法实现;
4.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与合同的无法实现存在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
如何正确计算定金合同的诉讼时效
定金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超过诉讼时效的对方获得抗辩权,在诉讼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定金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找法网提醒您,定金条需要双方签字,但是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使没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定金一旦给付,定金合同就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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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定金罚则要有哪些条件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br/>
1、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br/>
2、当事人一方存在实际的违约行为;<br/>
3、合同已经无法实现;<br/>
4、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与合同的无法实现存在法律上的牵连关系。<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br/>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br/>
第五百八十七条<br/>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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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八条<br/>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br/>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包括什么
定金罚则指的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定金合同有效;第二,主合同有效;第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第四,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定金罚则需要什么条件
定金罚则的适用:<br/>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br/>
2、给付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br/>
3、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br/>
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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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br/>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r/>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br/>
第五百八十七条<br/>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