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金”或“定金罚则”
更新时间:2023-03-1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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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金”或“定金罚则”的概念含义分别是,前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而后者是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实现的,便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制度。
一、
什么是“定金”或“定金罚则”
“定金”主要是合同双方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罚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其他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
定金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找法网提醒,定金条需要双方签字,但是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使没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定金一旦给付,定金合同就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三、
定金罚则有哪些内容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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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是什么意思
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包括:定金合同有效、主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且该不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当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被抵作价款或归还。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样,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是什么意思
定金法则主要是指法律关于定金适用的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br/>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什么是合同法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指的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定金合同有效;第二,主合同有效;第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第四,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