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案件的处理流程:一般按照受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执行刑罚这几个程序来走。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您,如若发生寻衅滋事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是公共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