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怎么查案件
更新时间:2021-12-0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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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寻衅滋事罪在我们生活中出现的情况很多,他们大多数的犯罪行为一般都是故意破坏公物,在公共场合玩弄是非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秩序,这样的情节是很严重的,那么,寻衅滋事罪怎么查案件,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寻衅滋事罪怎么查案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寻畔滋事罪怎么查案件
(一)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二)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三)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四)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二、寻衅滋事罪最轻怎么判
(一)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口袋罪”,就是说它的内容比较宽泛而且使用了“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需要价值判断的表述,所以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认定比较困难。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三、寻衅滋事罪批捕是谁决定的
(一)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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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怎么才能立案呢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寻衅滋事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此外,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若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且情节严重的,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怎么查别人寻衅滋事罪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寻衅滋事罪批捕后,一般在两个月内到检察院,并提出公诉。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犯罪事实认定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必须对所逮捕的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情况,必须立即释放,并给当事人发放释放证明。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