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鉴定地点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事故发生日起一年内,让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作出工伤认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结果确定赔偿金额。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时,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鉴定需要材料有:
1.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2.工伤鉴定申请表,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找法网提醒您,个人办理工伤鉴定:
1.受伤职工准备好身份证以及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
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携带所准备的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3.鉴定办对鉴定者提交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要求职工缴纳鉴定费;
4.鉴定办通过开会讨论,做出等级或结论;
5.工伤鉴定决定送达工伤鉴定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