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更新时间:2023-09-26 14: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解除监视居住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包括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等。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等。
一、

解除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是: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什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解除监视居住

三、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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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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