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6-2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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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审查附属工程。防止各种计算误差等。工程决算的编制依据是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等。
一、
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工程决算需要的资料: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2.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审查附属工程,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3.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二、
工程决算编制依据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三、
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的区别
1.定义不同。工程结算是指工程质量合格之后,要按照当初的合同要求,由建设单位要发放资金。如果是工程决算,它主要反映的是整个项目的价格,能够决定的整个项目的资产。
2.范围不同。如果是工程结算,是指整个工程的价钱,比如说建筑工程费还有一些安装费用。而如果是工程决算,从前期到工程结束之后,所有的费用都包含在里面,比如说一些设计费,或者管理费,监理费等等。
3.主体不同,如果是工程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为主体,而工程决算是以建设单位为主体。
4.时间不同,工程结算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了之后才能够进行决赛。
5.作用不同,找法网提醒您,工程结算是建设单位把钱给施工单位,反映的是这个工作成果已经完成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而工程决算能够体现这个工程的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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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法律怎样规定
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项目结算需要哪些资料,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