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不构成罪名,但是是违法行为,恐吓的处罚需要的法律规定有:
1.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受到恐吓威胁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精神赔偿,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找法网提醒,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造成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害人要以要求赔礼道歉;并要求对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或者误工费等)予以赔偿;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威胁恐吓他人的构成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