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制造伪劣产品罪的条件有:
1.主体条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2.主观条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客体条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4.客观条件:客观上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是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
找法网提醒您,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等。
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销售伪劣产品的后果如下: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