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立案规定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况应当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
1、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1、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的量刑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关于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刑法》对销售伪劣产品罪有具体的认定标准,有销售伪劣产品行为者都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所以小编在此建议您不要以身试法,要诚信经营、遵守市场规则,共同维护我们的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