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执行强制医疗
更新时间:2023-06-2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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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资格执行强制医疗的主体是由司法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执行,因为强制医疗是对精神病进行治疗的处分措施。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行为人有暴力行为、是精神病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一、
谁有资格执行强制医疗
有资格执行强制医疗的主体是由司法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是为了实现社会防卫和恢复精神病人健康而采取的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一种处分措施。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1.有暴力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
2.强制医疗的对象是精神病人: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依法不用负刑事责任;
3.社会危害性: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

三、
强制医疗的监督程序
1.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被告监督。
2.检察院发现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3.检察院认为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4.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后,拟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检察院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
5.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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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7年了,解除强制医疗好解吗?
法律分析:
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是:对于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且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个体,可以解除强制医疗措施。
具体情境包括:
1. 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加强看管并提供医疗;
2. 在某些必要情况下,政府会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3. 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4. 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犯罪,也应负起刑事责任,但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5. 醉酒状态下犯罪的人,同样应负起刑事责任。
强制医疗由谁执行
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条件是:
1、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