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追偿的要求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08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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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代为追偿的要求有第三者对被保险人具有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具有赔偿请求权;已经支付保险金;代位权不能超过已经支付的赔偿金额。代位求偿需要的材料案件索赔申请书等。
一、
代为追偿的要求有哪些
1.第三者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2.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4.保险人的代位权不得超过已经给付的赔偿金额。
二、
代位求偿需要的材料
1.案件索赔申请书;
2.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
3.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责任对方的保险单;
5.损失确认书;
6.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等。

三、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追偿权怎么行使
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要求履行或者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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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为追偿了,怎么应对?
律师解答被代位追偿了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人故意等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申请代为追偿
您好,具体是想问什么问题呢,对方如果满足条件是可以进行代位追偿的程序的